2019年3月18日,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印發(fā)了《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舉報獎勵辦法》,旨在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積極性,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現(xiàn)將《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舉報獎勵辦法》刊登如下: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發(fā)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舉報在隨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舉報人向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檢舉揭發(fā)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事實及提供證據(jù)線索的行為,具體包括: (一)提供政法機關已立案偵查但尚未掌握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證據(jù)、線索且查證屬實的; (二)舉報政法機關尚未發(fā)現(xiàn)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jù)、線索且查證屬實的; (三)舉報政法機關發(fā)布的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匿處所,提供相關線索幫助政法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nóng)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chǎn)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xiāng)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chǎn)資源、漁業(yè)捕撈等行業(yè)、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mào)集市、批發(fā)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qū)等場所期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jīng)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組織或雇傭網(wǎng)絡“水軍”在網(wǎng)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一)境外黑社會入境發(fā)展?jié)B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二)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十三)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 第五條 舉報方式: (一)舉報人可以通過來訪、信函、電話、郵件或其他途徑和方式進行舉報。 (二)舉報人可采用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鼓勵實名舉報。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向舉報機關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或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shù)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屆時以密碼確定舉報人身份并進行獎勵。 (三)舉報人一般應直接向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隨州市級相關部門舉報,特殊情況也可以通過本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向上級部門舉報。 (四)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722-3593579(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舉報電子郵箱:suizhouzzb@163.com;舉報信函地址:隨州市白云大道18號市掃黑辦,郵編:441300。 第六條 各相關部門受理的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按照“歸口辦理、分級查證”原則,及時轉交辦案部門依法進行調(diào)查核實。 第七條 舉報人提供的證據(jù)、線索,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且法院以黑惡性質(zhì)案件判決的,應及時獎勵。 第八條 舉報線索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符合下列條件的,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舉報內(nèi)容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的關鍵(重要、相關)線索或直接(部分、相關)證據(jù),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案件性質(zhì)嚴重或有重大影響,且法院以黑惡性質(zhì)案件進行判決的,予以1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線索,且法院以黑惡性質(zhì)案件判決的,予以5千元至1萬元獎勵; (三)舉報政法機關發(fā)布的涉黑惡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處所,經(jīng)查證屬實的,每抓獲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獎勵人民幣2千元至1萬元; (四)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其他舉報線索,提請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審核后予以獎勵。 第九條 不予獎勵情形: (一)政法機關、紀委監(jiān)委在案件偵辦中先于舉報人發(fā)現(xiàn)但尚未被查處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或者犯罪嫌疑人先于舉報人已交代但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 (二)舉報人與被舉報對象相互勾結、合伙騙取獎勵資金及其他騙取獎勵資金的行為; (三)舉報線索無法查證核實的; (四)因匿名舉報,無法核實其真實身份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nèi)知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fā)的; (七)受害人、受害人近親屬及其利害關系人舉報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其他不應予以獎勵的。 第十條 舉報獎勵原則: (一)舉報獎勵實行分級負責、市級優(yōu)先、縣級兜底的原則。 (二)同一線索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其他舉報人提供新的有價值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三)同一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按最高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四)同一舉報人就同一舉報線索向多個單位和部門進行舉報的,不予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 對符合隨州市級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由立案偵查部門提出獎勵理由和獎勵金額建議,報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jīng)審核批準后由市掃黑辦或委托申報單位負責兌現(xiàn);不符合獎勵條件的,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回復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nèi)憑單位或個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并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因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后果的,將堅決實行問責。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政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縣(市、區(qū))舉報獎勵辦法可參照此辦法制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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