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村“兩委”換屆建立的“負面清單”包括哪些內容? 具有這10個方面負面行為的人員不能進“兩委”班子: ①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②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③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④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⑥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⑦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⑨原村(社區)干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⑩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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