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洪等15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隨州日報訊(全媒記者包東流、通訊員張紅兵)近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某洪等15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判決曾某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周某傳、陳某勇等人二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二萬至六萬元不等罰金。 這是我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1995年以來,曾某洪糾集葉某寶等人以某漁業公司為依托,有組織地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并逐步形成以曾某洪為首、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犯罪組織。在隨縣鄭家河沿庫周邊地區形成非法控制,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影響極其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態環境。 2018年6月,隨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曾某洪等人涉黑涉惡線索。經過前期核查,于2019年3月7日成立“3·7”專案組,對曾某洪等人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經縝密偵查,共抓獲涉案嫌疑人23人,其中逮捕15人、取保候審8人,查獲槍支4支、獵槍彈324發,管制刀具1把。同時,查明該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9種犯罪行為,個案達142起。 2019年9月26日,隨縣公安局將涉案嫌疑人曾某洪、葉某寶、黃某軍等15人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1月5日,隨縣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盜伐林木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濫伐林木罪、貪污罪,依法對曾某洪等15人提起公訴。 經過市、縣兩級法院兩審判決,曾某洪等人目前已依法交付執行。同時,該起涉黑案還對8人進行立案調查,其中對涉嫌充當“保護傘”1人采取留置措施,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人。 據介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堅持掃黑、除惡、打傘、斷財、反腐“五位一體”整體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偵查6個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辦理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6起,打掉涉惡犯罪團伙114個,破獲刑事案件37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651人,繳獲槍支5支;一審審結涉黑涉惡案件12起108人,二審審結涉黑涉惡案件5件58人,“百日追逃”8名目標逃犯已全部到案。同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85人,處理123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73人,對16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機關11人,“打傘破網”取得重大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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