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全媒記者隋平、通訊員李海波)近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廣水楊國友等黑社會團伙案,已經市中級法院二審終結,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多項罪名,判處楊國友有期徒刑19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8名涉黑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12年—3年6個月不等徒刑,并處罰金。 據悉,楊國友,男,1966年3月出生于廣水市,住應山辦事處濱河小區。其于1983年因盜竊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在其居住地應山辦事處南關村強攬工程、毆打他人、私藏獵槍,多次受到公安機關審查。2001年10月起,楊國友利用任村主任職務之便,同時借助家族勢力,暴力介入南關村及其周邊地區建筑市場,有了一定的惡名,當地群眾敢怒不敢言,背后均稱之為“南霸天”。 2010年后,楊國友入股廣水市楚北小額貸款公司,采取多種手段將其他多名團伙成員籠絡至身邊,在他組織下開始大規模發放高利貸,不久頻繁實施辱罵、威脅、噴油漆、“跟腳”(即債務人到哪兒,索債人到哪兒)鎖門、毆打、拘禁等行為逼債。該犯罪組織聯系緊密,團伙成員每年到楊國友家拜年,逢年過節楊國友會給團伙成員每人3000元到5000元的紅包,組織成員逼債,收回的錢按比例分報酬。 該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轉讓股權、商鋪,用不法收益開發房地產等手段,牟取巨額不法利益,聚斂資產達1億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已查扣楊國友及以其親屬名義登記的房產8處、車輛6臺,銀行卡20張,賬面余額1120余萬元。 該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27起違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5起,行政治安案件12起。這27起案件中,楊國友親自安排、授意、指揮、參加的案件有24起。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手段多樣,共涉嫌4個罪名,即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應山城區人民群眾的心理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受其侵害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地影響和干擾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干擾、破壞了企業的正常生產,造成多家企業瀕臨破產,多個項目停工;藐視法律,對抗公權,嚴重干擾、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 該犯罪組織經一審后,部分團伙成員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經再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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