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全媒記者隋平、通訊員李海波)近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隨縣柳林鎮以曾凡洪為首的黑社會團伙案,已經市中級法院二審終結,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多項罪名,判處曾凡洪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4名涉黑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6個月不等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悉,曾凡洪,男,1960年2月出生,原系柳林古城漁業有限公司經理。20多年來為爭奪漁業公司控制權,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先后采取不正當手段將柳林鎮政府及各村派駐工作人員排擠走,然后網絡、招募當地人周小傳等人,打著“巡庫護漁”旗號,有組織地在庫區及周邊大肆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該組織逐步形成人數較多,紀律嚴格,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合法的生產經營和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曾凡洪控制漁業公司期間,該組織通過漁業公司經營活動獲利總計為27143842.18元,通過鄭家河林場經營活動獲利總計為1875833.64元,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罰沒收入金額為52998.01元,通過盜伐林木犯罪手段獲利為2196503元,通過“白條”等不合規手續列支11631700.88元,通過貪污獲利為552807元,通過不正當入股分紅獲利為2106500元,通過逃避繳納稅款獲利為677223.13元。所獲經濟利益,或用于維系組織內部關系,讓組織成員通過不正當入股分紅的方式獲取經濟利益;或用于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如購買槍支、警械等犯罪工具,擺平事端;或行賄送禮,拉攏社會關系,庇護其不法活動。 該組織自成立以來,為確立強勢地位,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共實施故意傷害1起,致1人重傷;尋釁滋事95起;非法拘禁6起;敲詐勒索7起;非法持有槍支2支,彈藥325發;盜伐林木2起,數量特別巨大;濫伐林木1起。 該組織通過在隨縣柳林、三里崗、京山縣三陽鎮等鄭家河水庫周邊地區有組織地大肆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在該地區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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