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新聞網訊 (通訊員張勛)4月3日,隨縣吳山鎮發生兩起因祭祀用火不當,發生火情的案例。一、4月3日上午8時50分,隨縣萬福店農場居民胡某到吳山鎮聯中村一組上項家灣上墳祭祖,焚燒冥幣時不慎引燃墳墓周邊雜草造成火情。聯中村防火隊員發現火情后,迅速攜帶裝備趕赴現場,及時撲滅。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確認過火面積為562平方米,無林木損失,并對胡某進行了警告和法律宣傳教育。由于胡某現年54歲,單身、獨居,本地無親朋好友,不會使用手機,其承諾4月4日向村委會繳納打火費用500元人民幣。二、4月3日上午9時10分,隨縣吳山鎮金成村村民劉某在金成村六組陳家灣上墳祭祖時,焚燒冥幣引燃荒草,隨后金成村村書記帶領防火隊員趕赴現場將火撲滅。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勘驗,過火面積720平方米,無林木損失。工作人員對當事人劉某進行了警告和法律宣傳教育,劉某認錯態度較好,并主動向村委會繳納打火費用900元人民幣。
清明節是緬懷先祖、寄托哀思的傳統節日,但祭祀活動中稍有不慎,可能引發火災、觸犯法律:一、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過失犯放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防火區野外用火。第五十條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為保障安全、倡導文明新風,懇請廣大祭祀人員如確需燒紙,應選擇空曠安全區域,并確保火源徹底熄滅后再離開。提倡使用電子香燭、鮮花、植樹等無火祭祀方式,減少火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