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新聞網訊 (通訊員李鑫鑫、汪倩)為提高銀行貸款額度,偽造證件資料,以夸大經營規模和還款能力,騙取銀行貸款128萬元。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胡某、徐某、陳某、吳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
胡某系吳某前夫,二人共同經營著一家小型豬場,小日子過得有聲有色。然而,2022年,胡某染上網絡賭博,輸光了家中積蓄,導致生意周轉不開,于是二人欲到隨州A銀行貸款周轉。
“你現在的豬場規模太小了,從銀行貸不了多少錢,不過我可以幫忙!”2022年10月,周某(另案處理)幫胡某、吳某跑貸款手續,并商定貸款成功后胡某需支付周某“辛苦費”。
“只有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這幾個材料是真實的。”據胡某回憶,通過徐某、陳某介紹,周某幫其在打印店偽造了經營流水、經營情況證明、房產證等材料。
“我們是在2023年才離婚的,在辦理貸款期間使用的離婚證也是假的。”因胡某在銀行還有貸款未還完,周某還幫胡某制作了假離婚證。吳某拿著偽造的資料,分別以個人、豬場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48萬元、80萬元。
48萬元貸款發放后,周某向胡某收取了7.2萬元好處費,其中,分別支付給徐某、陳某1.92萬元“辛苦費”。
然而,80萬元貸款發放后,胡某、吳某、徐某、陳某4人為了多分貸款,向周某隱瞞了這筆貸款審批通過的事實,并商定該筆貸款中的49萬元由徐某、陳某2人使用,待貸款到期后,由幾人共同還清銀行本金。
直到2023年10月,兩筆貸款到期后,銀行在內審時發現A豬場已注銷。此外,該豬場法人吳某名下的一筆48萬元貸款也已逾期。當銀行工作人員聯系吳某還貸時,吳某稱豬場內的生豬發生豬瘟全部死亡,現無償還能力,且其中49萬元貸款借予徐某、陳某使用,二人均以各種理由拒還借款。后銀行在催收無果的情況下,對吳某及A豬場提起民事訴訟。
2024年7月,銀行進一步核查發現,貸款時提供的經營流水、經營情況證明、房產證等材料系偽造,遂到公安機關報案。
原來,A豬場生豬年出欄量不足1000頭,為提高銀行貸款額度,吳某等人虛報豬場生豬年出欄量為4000頭,并偽造經營流水等材料。
“我們就想著從銀行多貸點錢,沒想到事情會這么嚴重,我們也很后悔。”胡某等人到案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向公安機關退繳全部違法所得128萬元。
2024年9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胡某等人在案發時是否具有還款能力?胡某等人從銀行貸款是用于生意周轉還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為精準指控犯罪,曾都區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提出27條補充偵查意見,要求公安機關通過賬戶流水、電子聊天記錄等進一步查清案發時涉案人員的財產狀況、資金去向。最終查明胡某等人有經營實體及其他資產,所騙貸款未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曾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胡某、徐某、陳某、吳某偽造證件和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3月,該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對胡某等4人提起公訴。日前,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