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窮人給財主幫工,年終結財得了十兩銀子,高高興興地回家。他打算辦點年貨,就到錢鋪兌換了九兩七錢散銀子。銀子放在柜臺上,他還沒收揀,恰巧他的舅舅來了,兩人拉起家常來。過了一會他去拿銀子,銀子不見了。他向老板要銀子,老板說:“銀子給你了哇!”兩人爭吵起來,老板死不認賬,長工急得直哭。正好包公從這里路過,就把兩人帶上公堂。
包公問了一下案子,就用筆在老板巴掌上寫了“銀子”二字,又跟他說:“不許動銀子二字,不然就治你的罪。”他叫衙役把老板牽到一邊站著,又命衙役把老板的老婆帶上公堂。她一進來,包公就高聲問老板:“銀子在不在?”老板答道:“在!”包公又問:“銀子動了沒有?”老板答道:“沒有”。他老婆以為丈夫招了,只好回家把銀子拿來交了。一核準,正好是九兩七。包公便將銀子交還給失主,還命衙役打了老板四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