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守榮
耒耜:古代耕地翻土的農具。耒耜也常為農具的代稱。炎帝神農制耒耜,種五谷,奠定了農工基礎。耒耜的使用和種五谷,解決了民以食為天的大事,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為人類由原始游牧生活向農耕文明轉化創造了條件。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耒耜的發明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
從采集狩獵生產轉變為種植農業生產,是人類社會生產的質的變化。兩者勞動對象不同,方法不同,使用的工具也不同,后者比前者遠為復雜。采集狩獵生產只需要簡單的木棍、石球、砍砸器、刮削器、尖狀器和弓箭。種植農業生產則不然,它從開發森林、墾辟土地、播種培土、灌溉施肥一直到收獲產品,是一系列復雜的工序,沒有適應各項勞動的工具,生產就無法進行。這是種植農業生產的客觀要求,必然促使人們在總結過去生產經驗的基礎上去發明創造新的生產工具,而炎帝神農氏就擔當了這一重任。《易·系辭下傳》云:“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論衡·感虛》說:“神農之撓木為耒,教民耕耨,民始食谷。”《白虎通》也說:“于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耕,神而化之,使民宜之。”《世本·作》的記載略有不同,說是“垂作耒耜”,但三國宋衷注以為:“垂,神農之臣也。”仍然說明發明耒耜者屬神農部落。《通鑒前編》也說:“炎帝因天時地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與耜是先民當時從事農業生產的最主要的用具。在生產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社會,生產工具的改進,勢必對生產力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我國原始農業也因之逐步發展起來。
從我國農業發展史來看,新石器時代中期以后,火耕農業逐漸為耜耕農業所取代。耜耕農業的重要特征就是人們普遍使用耒耜翻地, 這改善了土壤結構。余姚河姆渡遺址出土的骨耜所以古老而又進步,是與長江下游居民運用耜耕技術最早種植水稻分不開的。長江下游地區河流密布,土質肥沃,氣候溫和,雨量充足,河姆渡一帶的環境條件是很適合種植水稻的。為了開發沼澤地區,防止水患,必須排除大量積水,這就需要使用有效的掘土工具,將沼澤地改造成水田,還要進行翻地,這是原始粗放的火耕方法和原始鋤具所不能勝任的。就在這種客觀需要的條件下,長江下游的原始居民很早就發明和推廣了耜耕技術。河姆渡骨耜有力地表明居住在長江下游的原始先民,早在六、七千年以前就已經掌握了耜耕技術,開發水利,改善土壤條件,栽培水稻,為發展原始農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耒耜的發明是中國原始社會生產力的一次大飛躍,它奠定了中國原始農業的基礎,導致了一個新的歷史時代即“神農氏之世”的出現。神農氏功績偉烈,被尊為“農皇”,又稱“地皇”。《尚書大傳·卷第四》說:“神農為農皇也。……神農以地紀,悉地力種谷疏,故托農皇于地”。指其功德之實質在發揮地力,亦稱“地皇”。
《易經·系辭》說,神農“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禮·含文嘉》說,神農“始作耒耜,教民耕種”,都講到炎帝神農發明了最早最基本的農具--耒耜。
原始的刀耕火種,只能是廣種薄收,而且經過多次種植的土地日趨貧瘠,收獲量越來越少。這時,部落只有遷徒到新的地方披荊斬棘,燒荒墾土,刺穴播種,以取得更多的谷物。頻繁的遷徒,繁重的勞動,先民們疲憊不堪。為了讓部落能夠休養生息、安居樂業,炎帝決心改進播種和種植方法。
傳說,有一天炎帝和大家一起圍獵,來到一片林地休息。看到幾頭兇猛的野豬正在拱土,長長的嘴巴伸進泥土,一撅一撅地把土供起。一路供過,留下一片被翻過的松土。野豬拱土的情形,給炎帝留下很深的印象。能不能做一件工具,依照這個方法翻松土地呢?經過反復琢磨,炎帝在刺穴用的尖木棒下部橫著綁上一段短木,先將尖木棒插在地上。再用腳踩在橫木上加力,讓木尖較深地插入泥土,然后將木柄往身邊板,尖木棒隨之將土塊撬起。這樣連續操作,便耕翻出一片松地。耒是一個形象字。雙齒之上有一橫木,使用時以腳踏之,以利于耒齒扎入土中,也即古人所說的“跖耒而耕”。
這一改進,不僅深翻了土地,改善了地力,而且將種植由穴播變為條播和撒播,使谷物產量大大增加。這種加上橫木的工具,史籍上稱之為“耒”。在翻土過程中,炎帝發現彎曲的耒柄比直直的耒柄用起來更方便省力,于是他將“耒”的木柄用火烤成省力的彎度,成為曲柄,使勞動強度大大減輕。為了多翻土地,后來又將木“耒”的一個尖頭改為兩個,成為“雙齒耒”。
經過不斷改進,在松軟土地上翻地的木耒,尖頭又被做成扁形,成為板狀刃,叫“木耜”。“木耜”的刃口在前,破土的阻力大為減小,還可以連續推進。木制板刃不耐磨,容易損壞。人們又逐步將它改成石質、骨質或陶質,有的制成耐磨的板刃外殼,損壞后,可以更換〔見下圖〕,這就是犁的雛形了。為了適應不同的耕播農活,先民們又將耒耜的主要組成部分制成可以拆裝的部件,使用時,根據需要進行組合。耜為木制的鏟狀耕田工具,耒為木制的雙齒掘土工具,起源甚早。《周易·系辭》說神農氏“揉木為耒。現在所知,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中,已發現有保留于黃土上的耒痕。
西周時人們普遍使用耒耜這種耕田工具,春秋戰國時仍繼續沿用,《呂氏春秋·孟春紀》說每年之春,天子要親載“耒耜”而來到籍田。《呂氏春秋·任地》載:“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可見耜之通高和耒相近。“其博八寸”是指其刃口的寬度。戰國時耜也稱為臿,故《說文》云:“耜,臿也。”當時將臿和耒連在一起,如《韓非子·五蠹》說:“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
由于方言關系,象東齊一帶稱臿為梩,如《孟子·滕文公》:“蓋歸反虆梩而掩之。”趙岐注:“虆梩,籠臿之屬。”
在鐵器出現之后,木耒、木耜也開始套上鐵制的刃口。如《管子·海王》說到當時鐵官時,以為“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這是這類工具變為鐵制的明確證據。在出土的實物中也有這方面的材料,如湖北江陵曾出有戰國時的耒。其形制是,從柄到齒皆為木制,柄略向后屈,雙齒則略向前彎,齒端套有鐵制的刃口。長沙馬王堆僅墓出土的木臿上面也套有鐵刃。
漢代學者以為耒耜為一物。如東漢學者許慎以為耒為上部,耜為下部,但都屬于木制。而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鄭玄也認為上為耒,下為耜,所不同的是,以為耜為金屬刃口的專稱。現在根據《管子·海王》等記載來看,戰國時耒、耜為兩種農具,而且也為出土的實物所證實。有了耒耜,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耕” 和耕播農業。其實,生產工具的發明和改進是人類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逐漸實現的。后人把這些成果歸于炎帝,表現了人們對他的尊崇和對先祖的懷念。
耒是一根尖頭木棍加上一段短橫梁。使用時把尖頭插入土壤,然后用腳踩橫梁使木棍深入,然后翻出。改進的耒有兩個尖頭或有省力曲柄。耜類似耒,但尖頭成了扁頭,類似今天的鍬、鏟。其材料從早期的木制發展出石質、骨質或陶質。耜類似耒,耒耜也是后來犁的前身,所以有人仍稱犁為耒或耒耜。
作者系 曾都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高級農藝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