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在《隨州文化三次浪潮》這本小冊子中概要地談隨州史前文化是當時的北方文化與南方文化相交融的產物。當時(2009年)我們寫道:“考古學界對隨栆走廊新石器時代的烈山文化源淵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認為這個地區的文化既有北方文化的因素,又有南方文化的因素,同時含有自己的創造。例如西花園遺址文化堆積的底層是屈家嶺文化層,在其中出土的器物的形制和彩陶紋飾就含有仰韶文化因素。如出土的曲腹盆,在其腹壁涂白衣繪弧線三角形黑彩構成花瓣形圖案的風格,很像河南陜縣廟底溝遺址仰韶文化所出的同類彩陶盆。雕龍碑遺址中屈家嶺文化是主要的,同時又具有濃厚的仰韶文化色彩。這表明,隨州遠古時期文化在內涵上是北方黃河流域和南方長江流域原始文化的集合體。隨州先民在吸收北方文化和南方文化的過程中也有自己的創建。如在雕龍遺址中的房屋形制包括推拉滑動式屋門結構,這在我國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尚屬首次發現。因此,隨州遠古文化的構成要素包括北方文化、南方文化和隨州先民自己的發明創造。”這里雖然講出了主要理由,但是我們認為還不全面,而且這里所用的“隨州先民”一詞也不太準確。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談談這個問題。
我認為,提出新石器時代隨州文化起源的交融說是對隨棗走廊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所表現出來的亦北亦南的文化現象進行描述的結果。
(一)雕龍碑文化遺址和西花園文化遺址是隨棗走廊中的兩個重要的遺址,而在考古學上,二者表現出了一個共同的特征,即文化遺存中既有北方文化又有南方文化,表現出了一種亦彼亦此的交融性現象。
我們先從雕龍碑遺址文化講起。雕龍碑遺址的發掘發現了三個不同時期的文化遺存,三個不同歷史時期的文化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但又各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文化性質并不一致。第一期出土的許多文物如鼎、紅寬帶紋缽、直口缽,特別是紅底黑彩的彩陶片具有仰韶文化早期的陶片特征。據考古學家判斷,從總體上看,第一期文化遺存與河南淅川下王崗的仰韶文化較為接近,應屬于下王崗仰韶文化。第二期文化遺存中的鼎較多,但是大部分卻與下王崗仰韶文化的鼎不同,有些與廟底溝仰韶文化相同;有些又表現出了大溪文化油子嶺類型的因素;還有一些是自身的文化因素。因此第二期文化表現出了一種混合性質,很難將它歸于某一類。第三期文化遺存中的鼎有仰韶文化類型的,也有屈家嶺文化早期的,如個別鴨嘴形足的罐形鼎;其他帶小矮圈足器的典型器物不見于仰韶文化,而多表現出了屈家嶺文化文化的特征。因此,它具有一種很難將它歸于某一類文化的混合性質。總之,雕龍碑文化的早期屬于仰韶文化類型,而第二、三期則表現出了亦北亦南的混合性質。
目前學術界對雕龍碑遺址的文化性質認識并一致。“有的將雕龍碑遺址早中期(即第一、二期)遺存劃歸為下王崗文化,認為雕龍碑第二期遺存是這一文化的晚期。還有的把雕龍碑第一二期遺存命名為‘仰韶文化雕龍碑類型’,而把雕龍碑第三期遺存劃為鄂北隨棗走廊地區屈家嶺文化的一個地方類型,稱為‘屈家嶺文化雕龍碑—家樓類型’。還有的認為棗陽雕龍碑遺址是大溪文化油子嶺類型的主要遺存,等等。我們認為,雕龍碑的三期遺存文化性質并不相同,尤其是第二期和第三期文化遺存的內涵較復雜。不能簡單地將整個雕龍碑遺址或某一期歸于某一已知文化之中或作為一個新的文化遺存。雕龍碑遺址這種混合性質,正是由于它位于文化交流的中介地帶,由于南北地區不同系統的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影響和兩便融合的結果。”(《棗陽雕龍碑遺址》,中國科學出版社出版,2006年第1版,第343頁)
再來看西花園遺址。西花園遺址的文化堆積包括東周、石家河文化和屈家嶺文化三個時期的遺存。東周文化層破壞嚴重,最底層是屈家嶺文化層,分布十分普遍。只是因為其潛入水下,未能發掘到底。從現有出土的器物的形制和彩陶紋飾等方面來看,它們的時間要比屈家嶺文化早一些,很象河南陜縣廟底溝遺址的仰韶文化。我們可以推測,越是往底,其仰韶文化的特質越濃。這就是說,西花園遺址的文化早期表現為仰韶文化,其后是屈家嶺文化,再其后是石家河文化。它表現出了幾種文化的包容性。
(二)調查表明,隨棗走廊大多數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在文化屬性上都表現出了南北交融的現象。
參與棗陽雕龍碑遺址發掘的考古學專家們認為,“在南陽盆地和隨棗走廊地區,除雕龍碑遺址以外還有許多史前文化遺址。其中,距離雕龍碑遺址最近的河南唐河寨茨崗、鄧州八里崗、湖北隨州西花園和廟臺子、宜城家樓、襄陽三步二道橋等遺址。距離稍遠一點的的還有豫西南地區的淅川下王崗等遺址和鄂西北地區的鄖縣青龍泉和大寺等遺址。這些遺址像陽雕龍碑遺址一樣都包含有幾個不同時期和性質的文化遺存。”(《棗陽雕龍碑遺址》,中國科學出版社出版,2006年第1版,第348頁)
參與隨州西花園和廟臺子發掘的考古學專家們也認為,例如武漢大學歷史系方酉生教授在研究隨州新石器時代的文化時說:“隨州市的北面大致以桐柏山脈與位于中原地區的河南省南面的信陽交界。在桐柏山以及其東北面的大別山的南北兩側,分布有眾多的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遺址。這說明此地已經到了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和石家河交接的邊緣地區,也是上述幾種古文化相互吸收融合的一個地區。根據考古調查的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隨州地區分布的古文化遺址,數量眾多,文化內涵豐富多彩,南北交融,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西花園與廟臺子》,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1993年第1版,第182頁)
(三)中國稻作文化史顯示,隨棗走廊大多數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在文化屬性上表現出了南北交融的現象。我們以“谷”這個概念為例。南方和北方都用“谷”這個“名”,不過南方的谷是指稻,而北方的則是指粟。但是宋應星在其《天工開物》“乃粒”卷講,“谷”實際上是個“總名”,他說:“凡谷無定名。百谷指成數言。五谷則麻菽麥稷黍。獨遺稻者。以著書圣賢起自西北也。”為什么北方與南方都使用“谷”這個“名”,但其內容又各有所指呢?為什么最后又形成了五谷這個總名呢?游修齡、曾雄文曾講了這樣一段話:“北方在黃河南北的黃、炎部落創造了仰韶文化,其代表的農作物是禾(粟)和黍,不妨稱之為粟文化。與之同時的東南沿海的北越族先人創造了河姆渡文化,其代表作物為水稻,可稱之為稻文化。其后大江南北的青蓮崗文化和長江中游由三苗族沿漢水北上形成的漸川下王崗文化則顯示出南方與北方的交融進一步發展。”(游修齡、曾雄文《中國稻作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10年版,第44頁)這里將谷這個概念的形成過程分成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一個谷名,內容各表;第二個階段是內容為多,但總括于谷類。顯然,第二個階段屬于南北融合的階段。那么這個融合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完成的呢?是在“長江中游由三苗族沿漢水北上形成的漸川下王崗文化”這個區域,而這個區域的核心地段,就是隨棗走廓地區。考古學證明了這一點,例如雕龍碑遺址的文化遺存中,就含有粟稻并作的現象,可見隨州史前文化最大的亮點,在于完成了一次南北農作文化的綜合。
(四)在學術界,主張用與交融性相近的術語來概括隨棗走廊新石器時代文化性質的呼聲時有所聞。例如,參與棗陽雕龍碑遺址發掘的考古學專家們就是用混合、融合等術語來概括棗陽雕龍碑遺址文化的性質的,他們事實上認為南陽盆地和隨棗走廊地區的許多史前文化遺址的文化都有這樣的性質。參與隨州西花園和廟臺子發掘的考古學專家們也是這樣看待問題的,這從方酉生教授所用的“南北交融”一語中可以看出來。華中師范大學歷史系吳量愷教授在分析曾國文物的文化內涵后得提出結論:曾隨文化是南北文化結合部中發展延伸的一條東西向的漢東文化帶。據此,他提出了一個問題:“是否可以說,在南北文化之間存在著一條兼有南北文化之長的,并形成了一種具有特質文化圈(或稱文化帶)”,他認為,這個文化帶“反映著南北文化交融,重構雜糅與創新整合過程,是一種值得重視的文化發展趨勢。我們是否應該以此作為考察隨州文化發展的基本視角,……構建與展望歷史文化名城隨州。”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在隨棗走廊,主要是隨州地區,客觀上存在著一種可供人們進行研究的“隨州文化”。(引文見《炎黃文化與名城隨隨州》,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第60頁、74頁)
綜合以上幾個方面,我們認為,包括隨州在內的整個隨棗走廊史前文化是兼有南北文化之長的融合性體系,融合性構成這一地區的史前文化的基本特質。但是我們不能同意“雜糅”、“混合”等說法,因為這些詞似乎說明隨棗走廊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雖然包容了南與北,形成了南北兼有的文化創作方式,但是它們并不具有獨創性。我們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討論了,隨棗走廊地區南北兼有的文化特質是具有原創性的,例如它創造的太極學說等等,構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源頭。這其實用不著大驚小怪,因為新的文化其實就是在不同的文化的雜叉過程中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