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新式教育的緩慢發展
作為早期“儒學之鄉”,隨縣教育素來悠久,文風昌盛 。晚清年間,縣內設有 學正訓導署管理教育。學校分為官學、私學兩類。官學有書院、州學、社學,其生員研習經 史、理學及八股文章以應科舉;私學分為蒙館、經館,遍設于鄉村集鎮,學期及館址多不固 定,招生形式寬泛。主要有公延館、族塾、門館、專延館4種,教材、教法大多陳腐老舊。 到同治年間,境內計有州學1所,社學10所。
一、隨縣新式學堂的建立
隨縣最早建立的 新式學堂是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由中華基督教循道會隨州教區在州城創辦的福音堂小學。 該校開 設修身、國文、算術、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英語等課程。學生最初多為教徒子 女,學費由教會負擔。畢業時成績優異者,可保送至武昌博文書院、文華書院或漢口普愛醫 院護士學校深造。嗣后,淅河店、萬家店、祝林總、唐鎮、厲山等地相繼開辦有教會小學堂 。境內第一所公立小學則創辦于光緒三十年(1904年)。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頒布《奏 定學堂章程 》,頒布新的學制,行之全國。翌年,隨州鄉紳朱海廉在安居創辦了安居初等小學堂。光緒 三十一年(1905年),隨州學正訓導署更名為勸學所,附設有模范初等小學堂1所,作為州內 初等小 學的樣板;嗣又改烈山書院為隨州高等小學堂,共設兩班,學制4年,開設修身、國文、算 術、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等課程,以“庚子賠款改學堂捐”為經費。后又擴充為 甲、乙、丙、丁4班,有學生200名,并附設有初等農業學堂,招生1個班。到宣統三年(19 11年), 隨州計有初等小學堂22所,高等小學堂5所,初等農業學堂1所,學生人數總計超過千余名 。
二、新式教育的緩慢發展
民國初年 ,學堂一律改稱學校。各校學生學習年限,初等小 學由5年改為4年;高等小學由4年改為3年,后又改為2年。1923年,縣勸學所改為隨縣教育局。1925年創辦縣立初級中學。其后,隨縣福音堂開辦的男子小學、女子小學及撫幼室 合并,稱之為隨縣“私立粹文小學校”,計有學生6個班。1931年,隨縣第一完小改為縣立 中心小學,變學年制為學期制。到1935年,全縣各種學校發展到140余所,有教職員304人, 學生7913人,全年教育經費計90,960元。
中等教育方面,民國年間,隨縣 開辦有教會中學 、私立中學和公立中學。1916年,基督教循道會在縣城福音堂輔仁學校開辦初中部,稱“輔仁中學”,招生3個班,學制4年。開設國文、英文、數學、格致、歷史、地理、體育、音樂 、美術、圣經等課程。該校開辦10年后,于1925年停辦。其后,中華基督教循道會又借輔仁中學舊址開辦博文中學第二分部,后改名為“粹文中學”,定學制為3年,招生3個班, 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公民、國文、英文、數學、童子軍等課程。
公私立中學方面,1925年 ,隨縣縣立初級中學興辦,招生2個班百余人,開設國文、英文、數學、格致、歷史、地理 、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嗣因經費短缺解散。1934年8月,何成浚倡辦“私立烈山中學”動員縣內及武漢等地熱心士紳、棉商捐資興學。何自任董事長,聘請劉亞平為代理校長。按照低學費、高效率的原則,先借縣立初級中學舊址,招生兩個班100人,繼于縣城關帝 廟興建新校舍。招生增至7個班。該校學制定為3年,課程與粹文中學基本相同,惟因高薪聘 請 到一批有名望、有學識的教師,教學質量尚有保證,第一屆畢業生的升學率很高,頗有影響 。1938年武漢陷落,日軍侵入隨境,粹文中學遷至均川,旋至解散。烈山中學遷至環潭,后 改為公辦,定名為“隨縣縣立初級中學”,附設簡易師范班,1943年改名為隨縣縣立第一中學。
其它學校方面,還有1931年隨縣普愛醫院附設的高級護士學校。該校由醫院總護士負責教學、行政事宜,學制3年,課程包括護理、藥物、生理解剖、英語、臨床等。教學由醫 院 醫生兼任,實行半工半讀,見習時,高班生帶低班生。
由于新式教育的逐漸普及和發展, 隨縣學子外出深造者明顯增多,僅在清末民初出國留學的即有57人。其中留學日本的有40人 ,其它則分別前往美國、法國、英國、德國、比利時及菲律賓等國家學習,在學成歸國的人 中不乏佼佼者。如張伯烈,隨縣草店人,1905年留學日本攻讀法律,在東京創辦湖北地方自 治研究會,出版刊物,宣傳地方自治和民主思想。1907年回國,任職于粵漢川鐵路公司。年 余再赴日本學習法政。1909年被推為湖北留日學生代表,回到漢口進行維護路權斗爭,并晉 京請愿,迫使清政府同意成立湖北商辦鐵路公司。1901年學成回國,任河南提學使,創辦開 封女子學堂,后南下參加辛亥武昌起義。1912年當選為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曾力阻以漢冶 萍公司作抵押,向日本借款。1913年4月,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北京成立,張當選為眾議 員。1915年袁世凱稱帝,封黎元洪為武義親王,張勸黎不要接受,以示反對。1922年擔任眾 議院副議長。1923年曾助曹錕賄選總統,曹倒臺后,張復隱退,曾寓居廬山,后到天津當律 師。1931年,清廢帝溥儀的撌玨鷶文秀,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與溥儀離婚,聘請張代為訴 訟并出庭辯護,名噪一時。晚年定居北京,著有《商辦湖北鐵路意見書》、《假定中國憲法 》等。